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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箱:glslgqczj@guilin.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1号临桂区财政局1308室教科文股(邮编541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
联系人:李育林 0773-5590972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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