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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桂区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31 11:05     来源:临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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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为推动临桂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临桂区农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农办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临桂区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并征求了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临桂区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扶持程序等。

    (一)扶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1.粮食种植

1‌扶持对象‌:从事双季稻、早稻、中稻、晚稻、旱粮种植的粮食种植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个人。

2)申报条件和标准‌:

水稻种植: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每亩扶持300元,一季稻每亩扶持100元,“水稻+旱粮”每亩增加50元。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种植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每亩扶持100元。

“双季稻+冬菜”生产:生产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400元(含300元每亩的种植双季稻扶持资金)

2.蔬菜(食用菌)设施示范种植

1)‌扶持对象‌: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个人。

2)申报条件和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设施实际面积540平方米折算1亩)作物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90%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每亩扶持2500元。温控大棚每亩扶持100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特色中药材示范种植

1‌扶持对象‌:从事特色中药材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个人。

2)申报条件和标准‌:

罗汉果:种罗汉果相对集中连500亩及以上收购临桂辖区内种植的罗汉果1200万个以上(含)或800吨以上(含),或收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金额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葛根、淮山(山药):新种植葛根、淮山(山药)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不占用基本农田。种植30亩—50亩每亩扶持100元,50亩—100亩每亩扶持200元,100亩以上每亩扶持3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林下中草药种植:单类林下集中连片种植总面积300亩以上,单个项目每亩补助300元,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特色经济作物种植

1‌扶持对象‌: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个人。

2)申报条件和标准‌:新种植香芋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扶持300元。新种植马蹄连片20亩(含)以上,每亩扶持300元。新种植青皮甘蔗连片50亩(含)以上,每亩扶持3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申报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

5.水果示范种植

1‌扶持对象‌:新建水果新品种示范基地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个人。

2)申报条件和标准‌:新种植水果连片10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300元,安装标准水肥一体化设施并实施栽培技术的再每亩扶持300元,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畜牧养殖

1‌扶持对象‌:新建(扩建)肉牛(羊)、生猪、家禽养殖场。已建成投产的肉牛(羊)、生猪养殖场和家禽养殖企业。通过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的申报主体。

2)申报条件和标准‌:根据设计存栏量、出栏量及增长率给予不同额度的扶持,具体标准见附件4。

7.水产养殖

1)‌扶持对象‌:新建陆基圆形池循环养殖基地的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和标准‌:单个养殖基地水体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扶持5万元,1000立方米及以上扶持10万元,2000立方米及以上扶持15万元。

(二)扶持程序

1.填写申请表。在项目实施后,可向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扶持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临桂区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3.罗汉果流通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证明及收购证明;4.其他佐证材料。

2.村民委员会核实。村民委员会核实项目真实性,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

3.组织验收和核查。项目建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验收,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对申报项目开展抽检、核验佐证材料。

4.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或林业部门复核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发放资金给扶持对象。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558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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