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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 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要求,规范管理我区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我区村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临桂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定位。“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是实现村庄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规划建设等的管理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临桂区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村民住房、基础与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及其他需要特殊管控的村庄,从其管理规定。乡村地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可依据本“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地区已编制审批村庄规划的区域,以村庄规划作为用途管制及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和附件。文本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确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村庄概况,简述我区村庄分类情况及各类村庄的发展指引;第三章为管控要求,落实传达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明确各村庄规划期村庄建设的规模,对村庄的用地布局、建设控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滨水区域等提出指引和管控要求;第四章为重点地块图则,明确图则管控、制图要求、图则实施程序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编制主体、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附件为用语解释、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计算规则、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样图、临桂区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四)编制形式。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区自然资源局为编制主体。印发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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