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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8-04 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ui.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包括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信息栏目,基础信息公开栏目有临桂概况、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会议、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数据发布、建议提案清单信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价格与收费涉农补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分类内容,重点信息栏目有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助企纾困减税降费审计信息分类内容。如需查找相关内容,即可通过检索区输入关键字、标题、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等方式查询;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ui.gov.cn/)。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桂林市临桂区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等场所查阅。

桂林市临桂区档案馆查阅点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8号,联系电话:0773—5583669,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桂林市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73—5580258、3200809,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准确、具体,需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5.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作任何炒作或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桂林市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众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专用业务咨询电话,仅提供涉及依申请公开业务方面的咨询事宜:0773—3200809(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41199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和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lingui.gov.cn/zfxxgk/ysqgk/202309/t20230913_2565465.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出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等相关附件一并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lingui.gov.cn/zfxxgk/ysqgk/202309/t20230913_2565465.html(该“在线申请”通道仅受理申请公开内容属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内容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或临桂区职能部门制作、保存的信息的,请另行向乡(镇)人民政府或临桂区职能部门提交,提交方式见本《指南》文末的“第六点,其他说明”)。

(2)现场申请。申请人填写好《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桂林市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联系电话:0773—3200809,邮政编码:541199。请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提供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相关有效证件(律师证复印件)证明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受理确认时间

(1)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答复

1.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申请人提交在线申请成功后收到一条查询码,可凭查询码在本栏目查询并打印答复内容,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现场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2.答复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收费情况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础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栏目(http://www.lingui.gov.cn/zfxxgk/fdzdgknr/jcxxgk/jgzn/)查阅本区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属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属于临桂区各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请向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

(三)本区集中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职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为:http://www.lingui.gov.cn/zfxxgk/zfxxgkzn/。